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的通知
(建建質[2000]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各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全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工作程序,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精神,我司制定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告我司質量技術處。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關于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政府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建立和遵循嚴格的工程質量監督程序,以加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力度,保證建設工程質量。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主要目的是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主要內容是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主要監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實施監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現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提出如下,供各地開展工作參考。
一、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法辦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二)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攜有關資料到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填寫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并按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用。
(三)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時,應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以下有關資料: 1、規劃許可證; 2、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 3、施工、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其他規定需要的文件資料。
(四)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由監督機構發給《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書》和《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五)建設單位憑《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二、開工前的監督準備工作。
(一)確定質量監督工程師 質量監督機構實行站長負責制,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實行監督工程師責任制。 站長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以質量監督工程師為工程項目監督負責人的質量監督組,具體承擔工程監督任務,項目質量監督工程師對監督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督責任。
(二)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項目質量監督工程師對負責監督的工程項目,應當依據工程建設項目各方責任主體、設計圖紙及有關文件、工程的特點、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編制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律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針對工程特點,明確監督的具體內容、監督方式。要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關鍵工序作出監督計劃,并應將必須監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裝中的重要環節,及時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三)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核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請有關單位填寫《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審查表》。
三、對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
(一)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工程項目報建審批手續齊全; 2、基本建設程序及有關要求: (1)按規定進行了施工圖審查; (2)按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自行管理工程的,應建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無明示或 暗示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行為; 4、按合同規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建材、構配件和設備必須符合質量要求。
(二)對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依法承攬的工程勘察、設計任務與本單位資質相符; 2、主要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相符; 3、圖紙及設計變更勘察、設計人員簽字出圖章手續齊全; 4、設計單位無指定材料、設備生產廠家或供應商的行為。
(三)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監理的工程項目有監理委托手續及合同,監理人員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相符; 2、工程項目的監理機構專業人員配套,責任制落實; 3、現場監理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 4、制訂監理規劃,并按照監理規劃進行監理; 5、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操作工藝對分項工程或工序及時進行驗收簽認; 6、對現場發現使用不合格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象和發生的質量事故,及時督促、配合責任單位調查處理。
(四)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1、所承擔的任務與其資質相符,項目經理與中標書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續及合同;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套,并具有相應資格及上崗證書; 3、有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能貫徹執行:(1)組織施工技術交底及參加圖紙變更洽商;(2)執行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3)對建筑材料、構配件有能保持其質量的存放條件;存放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構配件和商品砼按規定進行進場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時,不得使用;按規定對現場試驗室、攪拌站進行管理。(4)做好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項目檢查評定記錄,記錄要及時、真實。(5)嚴格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6)整理工程質量保證資料要及時、真實、完整。4、按有關規定進行各種檢測,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按有關文件要求及時上報和認真處理。5、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項目的行為。
四、對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的監督
實體質量監督以抽查方式為主,并輔以科學的檢測手段。地基基礎實體必須經監督檢查后方可進行主體結構施工;主體結構實體必須經監督檢查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施工。
(一)地基及基礎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1、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2、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地基檢測報告和地基驗槽記錄。 4、抽查基礎砌體、砼和防水等施工質量。
(二)主體結構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1、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2、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結構安全重點部位的砌體、混凝土、鋼筋施工質量抽查情況和檢測。 4、砼構件、鋼結構構件制作和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結構安全重點部位的砌體、混凝土、鋼筋施工質量抽查情況和檢測。 4、砼構件、鋼結構構件制作和安裝質量。
(三)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1、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及有見證取樣檢測報告。 2、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工程安全檢測報告和抽查檢測。 4、水、電、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試驗資料及使用工能抽查檢測記錄。 5、工程觀感質量。
五、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時,重點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規范情況等實行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對工程竣工驗收據監督情況列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一)工程符合下列條件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價,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工程質量評價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確認。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及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 7、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的全部整改完畢。
(二)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據和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3)查驗工程實體質量;(4)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并簽字。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質量監督報告,監督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質量監督報告表,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工程規模、工程類別、結構類型、建筑面積、參建各單位及負責人、開工時間、竣工驗收時間: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監督注冊號;監督部門、監督人員、監督起止時間等。
(二)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樁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功能項目監督抽查情況,以及抽樣測試情況;
(四)工程竣工技術資料的核查意見;
(五)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意見;
(六)對工程遺貿質量缺陷的處理意見;
(七)是否符合備案條件的結論性意見。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必須經項目監督工程師簽認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人審核,加蓋公章后向委托部門報送。
七、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一)建設單位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規定,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備案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二)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
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內容執行情況、工程管理及竣工質量驗收情況,質量總體評價等
4、工程施工許可證。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6、單位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意見。
7、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驗和功能性抽測資料。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9、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三)備案管理部門收到備案申請后,應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全并對照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予以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同意備案意見。對違反有關規定程序、文件不全、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要求建設單位限期進行整。整改達到要求后,重新申請備案。
(四)備案管理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五)備案管理部門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并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方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備案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房屋建筑工程給予備案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按照有關規定以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對于符合條件、文件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已經提出備案,備案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
八、職責
(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監督時,發現涉及結構及使用安全的質量隱患,可委托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發現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檢測費用。
(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進行監督工作中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
有權采取責令改正、局部暫停施工等強制性措施,直至問題得到改正。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報告委托部門批準后實施。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可將建設工程質量行政處罰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委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專用印章。
(四)定期向委托的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情況。根據抽查監督的數據,定期進行分析,向上級主管部門及領導報告質量形勢。包括質量上升、下降情況原因分析,以及好壞典型等。
(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質量監督工程師對監督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督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履行監督職責、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或未認真執行質量監督工作方案而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根據情況輕重,依法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止執行任務直到撤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資格的處理。質量監督工程師發生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直到取消質量監督工程師資格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
(一)建設工程應按單位工程建立監督檔案,監督檔案應及時、真實、完整。
(二)監督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1、建設工程質量檔案封頁:標明工程名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名我、開工日期以及檔案編號等。
2、檔案目錄。
3、建設工程報監資料,包括:報監登記表、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的編號及日期等。
4、有關各責任主體單位的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審查記錄。
5、質量監督記錄。 ①監督交底會議紀要; ②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及整改報告; ③歷次監督抽查記錄。
6、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材料
7、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8、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三)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統一用國際標準A4號紙,按檔案管理規定裝訂存檔。
(四)監督檔案應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關檔案管理要求由各地自行規定。
發布時間: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