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建筑[2002]146號
各有關建設開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及建材企業;各區及縣級市市政和建設局;市及各區、縣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為貫徹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下稱《規范》),預防和控制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根據建筑部《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辦質[2002]17號),現將我市開展Ι類、Ⅱ類民用建筑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規范》要求做好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調查及材料選擇。對氡濃度超出《規范》規定要求的地基基礎應采取防氡工程措施;對所采用的無機非金屬材料和裝修材料、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涂料、膠粘劑、水性處理劑等五類建筑、裝修材料,應按工程類別在施工設計圖紙上注明其有害物質的限量指標。
二、施工和監理單位應要求供貨單位提供對五類相關建筑、裝修材料有害物質指標的抽檢報告。凡檢測項目不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必須委托有資格的單位對這些材料實行進場檢驗。
當工程所使用的天然花崗石總面積大于
進場檢驗按穗建筑[1999]387號文規定的見證取樣和送檢程序進行,凡檢驗結果證明其有害物質含量指標超標的產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三、建筑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必須按《規范》要求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室內氡、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等五種有害物質進行檢測,并將該檢測報告和地基土壤的氡濃度檢測報告、五類相關材料的有害物質含量檢驗報告、進場檢驗記錄一并作為竣工驗收資料。
建筑工程室內有害物質含量指標不符合《規范》規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各區、縣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應將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作為工程質量監督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送給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關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包括對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監督的結論性意見。
凡未對上述相關材料實行進場檢驗和未對對室內環境污染物進行檢測、或已檢驗發現有不合格項目的工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有關責任方采取糾正和補救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工程質量專項驗收,備案機關不得同意備案。
五、各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建設各方嚴格貫徹執行《規范》的各項要求。
六、地基土壤的氡濃度檢測、五類相關建筑、裝修材料的進場檢驗和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的方法標準、受檢項目及抽樣要求等內容詳見附表。
七、對于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和標準施工,不按規定對有關建筑材料的有害物質含量實行進場檢驗的,要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對于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時不對室內有害物質含量進行檢測,或檢測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八、本《通知》自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檢測類型、標準、項目及抽樣要求一覽表
檢測類型 |
檢測標準 |
檢測項目 |
抽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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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基土壤氡濃度測定 |
《規范》(GB50325-2001)附錄D |
土壤氡含量 |
現場測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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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進場檢驗 |
1.無機建筑材料(砂、石、磚、水泥、混凝土、預制構件、墻體材料) 2.無機裝修材料(花崗石、陶瓷墻地磚、石膏板、吊頂材料)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
內照射指數、外照射指數 |
同一品牌每種材料不少于 |
人造木板、飾面人造木板 |
環境測試艙法:《規范》(GB50325-2001)附錄A 穿孔法及干燥法:《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GB/T117657-1999) |
游離甲醛釋放量或含量 |
環境測試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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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水性涂料、室內用水性膠粘劑、室內用水性處理劑 |
《規范》(GB50325-2001)附錄B |
TVOC、游離甲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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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溶劑型涂料、室內用熔劑型膠粘劑 |
《規范》(GB50325-2001)附錄C |
TVOC、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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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漆固化劑、 聚氨酯膠粘劑 |
《氣相色譜測定氨基甲酸酯預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應的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單體》(GB/T18446-2001) |
甲苯二異氰酸酯(TD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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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 |
1.《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GB/T14582-1993) 2.《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GB/T18204.26-2000) 3.《居住區大氣中苯、甲苯和二甲苯衛生檢驗標準方法——氣相色譜法》(GB11737-89) 4.《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GB/T18204.25-2000) 5.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合物(TVOC)按《規范》(GB50325-2001)附錄E檢測 |
氡、游離甲醛、苯、氨、TVOC |
1.抽檢房間數量不得少于總數的5%,并不得少于3間;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2.凡進行了樣板間濃度檢測且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 3.由建設單位委托檢測單位到現場取樣,按標準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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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檢測單位:1、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土壤氡含量測定、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83399492 2、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土壤氡含量測定、材料進場檢驗、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87514090、87514209 3、國家建材測試中心裝修材料與室內環境污染廣東站(土壤氡含量測定、材料進場檢驗);83335071、83382624 |
發布時間: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