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文件關于加強我市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工作的通知
穗建質[2008]753號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辦公室,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各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為貫徹執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推動我市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提高建筑工程節能效果,現將我市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于我市行政規劃區域范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開工建設的,以及
二、對于我市行政規劃區域范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開工建設的,必須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制定專項的節能施工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批后方可執行。
三、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按照規范要求整理施工技術資料(目錄可參考附件1,具體要求由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解釋)。同時,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等單位對建筑節能圍護結構和建筑設備(含照明)安裝兩部分分別組織工程質量驗收,并在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建筑分部工程中間驗收登記手續。
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進行監督并辦理中間驗收登記手續,建筑節能工程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或不符合建筑節能管理有關規定的,不予辦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手續。
五、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編寫《建筑節能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報告》(編寫要求詳見附件2)和《廣州市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備案表》,并到廣州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辦公室進行建筑節能驗收備案后,方可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附件:1、建筑節能分部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目錄表
2、建筑節能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報告(模板)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發布時間: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