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管理權限問題的通知
(穗建筑〔2009〕242號)
各區建設(和市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市政府關于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各區行政主管部門積極作用的要求,結合《關于調整市、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管理權限的通知》(穗建筑[2008]1245號)的具體執行情況,經研究,決定對市、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管理權限的分工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分工管理的工程范圍劃分
(一)市管理的工程為:
1.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區投資或是由區實施的除外)。
2.建設地點跨區的市政工程。
3.亞運會配套項目(區投資或是由區實施的除外)。
。ǘ﹨^管理的工程為:
1.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地點跨區的除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2.由區投資或是由區實施的國家、省、市重點項目、亞運會配套項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4.單獨敷設的不涉及市管道路開挖的管線工程。
二、市、區分工管理的具體事項
按照以上工程范圍劃分,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行使的具體工程管理權為:
1.施工許可(包括出具延長夜間施工作業時間證明);
2.質量監督;
3.安全監督;
4.竣工驗收備案;
5.授權城市綜合執法隊伍執法事項以外的文明施工監督管理;
6.其他相關行政管理。
三、招標工作監督管理分工
所有項目設計招標的監督管理由市建委負責,國家、省、市屬單位投資項目的其他招標監督管理由市建委負責,具體由市招標辦負責實施;區投資項目除設計以外的其他招標監督管理由區負責。
發布部門:廣州市其他機構 發布日期:
發布時間: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