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提前介入工程質量監督
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有關部室:
為規范工程質量監督的提前介入工作,避免監督登記、現場查勘、工程監督和信息系統管理脫節,結合站工作流程,制定提前介入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工作程序:
(一)因資料不齊全不能正常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而需要提前介入工程質量監督的工程,建設單位須提交申請報告及市城鄉建委的相關批準文件。
(二)站辦公室在收到相關資料后,報站分管領導審批。
(三)經站分管領導審批同意,由辦公室給予臨時監督編號,在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工程臺帳并啟動監督登記流程。同時,辦公室將站分管領導審批意見轉發執法部和相應監督部室,執法部即時啟動現場查勘工作并在混凝土追蹤系統中建立工程臺帳,監督部室安排監督員介入監督。
(四)建設單位在補齊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所需的文件正式辦理登記手續時,由辦公室完善相關登記工作。
(五)其他有關事項按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內部工作程序》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題詞:質量監督 提前介入 程序 通知
發布時間:2015-07-09